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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套期有效性,是指通过套期工具抵消被套其项目共运价值或现金流变动的程度。套期保值是否有效是评价采用套期会计会计的重要条件。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有效性的套期行为,才能认定套期关系成立。要确认套期关系成立,需确定套期在整个报告期内均有效,而且在套期期间,应对套期关系作持续的套期有效性评价。若套期关系的套期有效性在套期期间的某一时间短达不到套期认定标准,则应停止对该套期关系实施套期会计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主要有:主要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等。
主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
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地匹配,可认定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包括: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
比率分析法 ,是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 运用比率分析法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政策的特点选择以累积变动数(即自套期开始以来的累积变动数)为基础比较,或以单个基期变动数为基础比较。如果上述比率在80%~ 125%范围内,可以认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回归分析法,是在掌握一定数量观察数据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回归关系函数的方法。
将此方法运用到套期有效性评价中,需要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其项目价值变动之间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进而判断套期是否有效。运用回归分析法,自变量反映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变动,因变量反映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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