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上期发〔2024〕108号)、《关于在原油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上能发〔2024〕24号),自交易日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上期所将对黄金和铜期货实施交易限额,能源中心将对原油期货实施交易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交易所 | 期货品种 | 各合约交易 限额标准 (手) |
上期所 | 黄金 | 2800 |
铜 | 2000 | |
能源中心 | 原油 | 3200 |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在上述期货品种各合约上单日开仓数量不得超过其交易限额标准,该单日开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个交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分别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