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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期货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0-11-25 00:00:00来源:国泰君安期货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交结算字[2010]28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0〕237号)、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发[2010]206号) 通知,经交易所研究决定:
  一、自2010年11月26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硬白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暂停执行;
  二、自2010年11月29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暂停执行所有品种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单边收取的规定,由单边收取统一改为双边收取。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和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继续暂停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暂停《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10〕59号)》中有关各品种手续费减收优惠措施。
  我公司将按交易所通知精神自2010年11月25日结算后调整硬白小麦期货合约的平今仓手续费收取标准;2010年11月26日结算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当日开平仓手续费收取标准。详情可咨询40088-95521。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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