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21〕158号通知,自2021年4月12日(周一)结算时起,焦炭、焦煤、乙二醇、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10%,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我司决定上述品种的公司加收保证金标准不做调整,即自2021年4月12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乙二醇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苯乙烯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