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函〔2021〕445号通知,郑商所自2021年9月3日(周五)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我司决定上述品种的公司加收保证金标准不做调整,即自2021年9月3日(周五)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4%;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