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21〕444号通知,大商所自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7%不变。
我司决定上述合约的公司加收保证金标准不做调整,即自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聚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5%调整为17%,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7%调整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