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郑商所发〔2021〕873号通知,郑商所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我司决定上述合约的公司加收保证金标准不做调整,即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7%,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